研究 | 航天彩虹無人機股份有限公司深度分析報告
2025年05年13日
航空產業網 2026-07-02
2026年6月30日,航空產業網團隊發布《中國低空飛行器保險保障研究報告(2026年版)》。報告圍繞國內低空飛行器保險保障情況展開分析,重點關注低空經濟發展背景、低空飛行器類型、監管政策、主要保險機構產品布局、典型保險案例、產品類型及市場趨勢等內容。
報告觀察口徑截至2026年6月29日。相關資料主要來自國務院、中國民航局、交通運輸部、保險公司公開披露信息、權威媒體報道和行業公開資料。涉及市場規模、保險市場空間、產品數量等內容時,報告區分公開事實、機構測算和行業判斷,不將預測數據作為實際經營結果處理。
低空經濟應用頻次和商業運行需求正在提高。無人機物流、城市治理巡檢、農林植保、能源巡檢、低空旅游、載人eVTOL等場景增加后,風險來源已經擴展到空域環境、通信鏈路、飛手行為、運營平臺、起降設施、第三者損害、乘員安全和數據安全等環節。保險因此逐步進入飛行審批、運營合規、地方低空管理平臺和商業合作安排之中。
內容亮點
梳理低空飛行器主要類型及風險特征。
跟蹤低空保險相關監管變化。
整理主要險企產品和保障方案。
拆解低空飛行器核心險種。
選取典型保險案例觀察產品落地情況。
研判責任保險、平臺保險和數據定價等發展方向。
內容概要
一、低空保險進入制度建設期
低空經濟的政策定位正在從產業培育走向安全健康發展。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將低空經濟列為新增長引擎之一,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進一步提出推動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安全健康發展。低空經濟由此同時涉及產業發展、運行安全、空域管理、適航審定、公共責任和金融保障能力建設。
2026年前后,低空飛行器保險的制度環境更加清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將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明確從事通用航空活動應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也已對部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提出責任保險要求。通用機場管理、國家空域基礎分類等制度,則為保險機構識別運行場景和責任邊界提供了基礎。
這些變化使低空保險逐步進入經營性飛行、運營資質、飛行審批和公共安全管理環節。責任保險標準化、投保核驗、飛行備案和事故處置機制,也將成為地方低空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險企布局從單機保障走向場景保障
從公開資料看,人保財險、平安產險、太保產險和國壽財險已形成不同側重的人保布局。人保財險披露較充分,“低空保”覆蓋飛行器及地面配套設備損失、第三者責任、上機人員責任,并可擴展鏈路丟失、操作失誤、外部碰撞等特殊風險;2025年又將保障延伸到低空檢測和適航驗證環節。
平安產險更強調綜合保障和科技服務。“平安低空經濟護航者”方案除常規財產和責任風險外,還關注職業過失、產品質量缺陷、網絡安全、研發、城市治理、物流配送和人員運輸等場景,并探索數字化投保理賠通道和政府救助保險。
太保產險側重第三者責任標準化和平臺保險,與中再產險聯合發布低空經濟第三者責任險創新成果,并在2025年落地無人機巡檢平臺保險,將保障對象從單架無人機擴展到城市級巡檢平臺。
國壽財險主要在政府低空管理平臺和農業無人機場景形成公開案例,包括低空經濟運營管理平臺風險保障方案,以及面向植保無人機的機身損失、第三者責任和飛手意外傷害保障。

三、產品類型開始覆蓋低空產業鏈
低空飛行器保險仍以機身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上機人員責任險為基礎。與傳統通航飛機相比,無人機和eVTOL還需要關注鏈路異常、定位漂移、電池故障、軟件缺陷、飛丟、任務載荷損壞等風險;第三者責任險則需要根據農田、山區、工業園、城市道路、居民區、景區等不同場景區分責任暴露水平。
隨著低空經濟進入商業化運行,產品責任、質量保證、平臺責任和網絡數據安全等險種的重要性也在提高。飛行器制造、核心零部件、飛控系統、導航通信和任務載荷一旦出現質量或設計問題,可能引發第三者索賠、客戶索賠和召回責任;運營平臺若因系統故障、算法缺陷、軟件漏洞或數據錯誤造成事故,也需要更有針對性的保險安排。
研發試驗和檢測設備保險正在進入產品體系。低空飛行器從樣機測試、適航檢測到商業運營,需要經歷較高風險的驗證過程,檢測設備、試驗場地、機載儀器和數據采集設備都可能在飛行測試中發生損失。人保財險低空航空器機載檢測設備損失補償保險,就是這一方向的代表案例。
四、典型案例顯示保險正在進入具體場景
人保財險“低空保”案例說明,低空經濟專屬保險產品已經開始覆蓋無人機和eVTOL應用。其保障內容包括飛行器及地面配套設備財產損失、第三者責任、上機人員責任,以及鏈路丟失、操作失誤、外部碰撞等特殊風險。廣東低空飛行器綜合保險示范條款和EH-216S相關保障案例,也顯示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正在被納入保險產品框架。
人保財險低空航空器機載檢測設備損失補償保險,體現了保險向低空檢測和適航驗證環節延伸。該產品針對低空檢測行業中高價值機載檢測設備易受飛行器缺陷、通信鏈路異常、空中碰撞和自然災害影響的問題,提供設備損毀或丟失補償。
太保產險無人機巡檢平臺保險則顯示,低空保險的保障對象正在從單體飛行器轉向平臺系統。城市治理、能源巡檢、交通巡查和公共安全場景中,無人機往往通過平臺統一調度。平臺對任務分配、航線規劃、飛行狀態和異常處置具有實質影響,平臺責任險可能成為低空經濟保險中的重要增量方向。
國壽財險農業無人機保險案例具有高頻作業特征。農業植保無人機飛行頻次高、作業環境差異大、飛手經驗和設備維護情況對風險影響明顯,是低空保險積累損失數據、建立費率模型和優化理賠流程的重要場景。
五、市場增長需要數據、標準和再保險支撐
低空經濟產業規模增長為保險市場提供了基礎需求。賽迪顧問數據顯示,2023年中國低空經濟規模為5059.5億元;公開報道援引測算稱,2025年中國低空經濟規模將達到8591.7億元,2026年有望突破萬億元。瑞再研究院預計,低空經濟保險市場規模到2035年有望達到80億元至100億元。

產品數量也在增加。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7月,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注冊的低空經濟或無人駕駛航空器相關在售產品有45個;到2026年,媒體基于金融監管總局財產險公司備案產品目錄統計,相關產品約180款,涉及40余家財險公司。產品數量增加說明保險機構正在加快進入低空經濟領域,但并不意味著保障能力已經完全成熟。

當前低空保險仍面臨數據不足、責任邊界復雜、標準體系不完善和產品供給偏基礎等約束。飛行器運行數據、事故數據和風險數據分散在不同主體手中,平臺責任、算法缺陷、網絡攻擊、載人無人駕駛運營等新型風險也缺乏長期經驗。現有產品仍以機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較多,研發試驗、網絡安全、職業責任、平臺責任等保障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對保險公司而言,低空保險需要結合低空飛行器的運行場景和責任邊界重新設計產品。核心能力來自航空技術理解、場景核保、飛行數據接入、事故定責、數字化理賠和再保險安排。對制造企業、運營企業和地方低空平臺而言,保險配置也需要更早進入研發、測試、運營和公共治理流程。
總體看,低空飛行器保險正進入制度化、場景化和平臺化發展階段。隨著低空經濟應用場景增加,保險將在合規管理、風險減量和事故責任處理中發揮更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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